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实,我厅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甘环明电〔2016〕3号),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及14个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评审本)》(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编制有关要求,2016年4月6日,我厅组织召开专家审核会,现已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完成修改。为使《规划》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目标指标可控可达,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真正落地实施,现对《规划》进行最终确认,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规划》文本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组织领导与评估考核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将各章节修改意见填入附件1中。
二、2016年3月,我厅按照环保部要求,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甘环规发〔2016〕14号)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甘环规发〔2016〕20号),征集并上报我省“十三五”环保投资储备库项目。经核对,部分《规划》项目(详见附件2)与申请纳入国家储备库项目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预期环境效益、承担单位、监管部门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现象(投资不一致的地方在项目表中已用黄色标记)。请认真核实,保证《规划》项目与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中同一项目信息一致。
三、若项目信息需修改,请在该项目下方插入一行,序号栏内注“改”字,其他内容按表头依次填入该行,若删减此项目,请在该行内说明原因。此次征求意见只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预期环境效益、承担单位、监管部门信息及能否落地实施进行确认,不再新增项目。
四、请于4月25日16:00之前将确认结果书面反馈我厅(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五、《规划》文本及附件1、附件2已上传至公共邮箱(gshkyghs2015@126.com,密码gshkyghs2015123),请自行下载核对。
联 系 人:刘 鑫 白 英
联系电话:0931-4895318 8682866
传 真:0931-4895318
电子邮箱:gshkyghs@126.com
附件:1.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表
2.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