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环境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厅环保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环境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管理科学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大类(详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表(2015年)》)。申报内容要紧紧围绕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十项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要求,结合当前环保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新环保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环保技术等方面的科研问题,为全省环保工作开展提供实用型理论和技术支撑。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符合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2. 申报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人员。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省环保厅科研项目。
3. 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根据我厅科研项目实际情况,申报内容不包括涉及资金量大、时间长的重大项目和技术,项目资金以自筹为主。
4. 同一单位不能同时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表(2015年)》、《甘肃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从甘肃环保厅网站科技标准处的科研管理栏目下载,一式伍份加盖单位公章),《甘肃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2015年)》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双面打印,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本发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电子邮箱:gsepkjc@163.com,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2. 经我厅审定被确定为2015年研究项目并立项的科研课题,我厅将在厅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厅科技标准处签订《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不予通知的视为不予立项,资料不予退还。
四、对立项课题的要求
1. 各科研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重视和支持环境科研项目的开展,在物质和技术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和保障,并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支持,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开展。
2. 我厅拔付项目补助经费后,各科研项目单位和责任人要本着节约、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抓紧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各课题承担人应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的相关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联系 人: 科技标准处 卞晓珂
联系电话:0931-8413079 8411529
附件:1. 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表(2015年)
2. 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申报书(2015年)
3. 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