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第七督查组有关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抓住国家加大环境投资的机遇,加快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评审质量,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现就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第二批项目库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申报入库范围
(一)“以奖代补”类项目
1. 火电行业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
2. 钢铁行业脱硫提标改造项目
3. 水泥行业脱硝提标改造项目
4. 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
5. 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项目
6. 电解铝行业电解烟气改造项目
7. 石油焦脱硫改造项目
8. 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硝改造项目
9. 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
10.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11. 具有显著减排效益的城镇污水处理收集减排工程
12. 有明确治污责任主体的有机肥生产线等畜禽养殖污染物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13. 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
(二)补助类项目
1. 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污染治理项目。
2. 纳入《甘肃省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甘肃省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甘肃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
3. 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年度污染防治项目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
4.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5. 其它对当地环境质量具有突出影响的污染治理项目。
二、项目申报入库数量
(一)各市(州)在以上支持范围内选择项目申报,其中市本级项目不超过4个,省直管县(市)项目不超过3个。
(二)纳入省政府《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不受申报数量限制,且优先安排全省6620个贫困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文件份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项目的通知》(甘环发〔2014〕263号)要求组织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项目附报送环评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等。
(三)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魏 绢
联系电话:0931-8417170
电子邮箱:271578885@qq.com
传 真:0931-841717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