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充分发挥项目村垃圾设施设备收集转运处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对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充分发挥项目饮用水源地防护围栏、畜禽养殖治污等场地设施的应有作用,根据《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省市签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省厅对各市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批复》等要求,我厅决定再次开展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现状和问题
2011—2013年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是解决项目村环境“脏、乱、差”的重大举措,对有效改善项目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几年来,各市州项目县区、乡镇、村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抓手,推进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的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项目村设施设备由于缺乏运行经费和管理不善,存在不能正常运行和不能有效管护的突出问题。2013、2014年在省市检查出的问题依然没有整改到位,也没有引起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部分项目乡、村、社(组)对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工作依然停留在“等、靠、要”的漠视状态。
从近几年省市组织的多次明查暗访情况看,我省部分项目村垃圾存储设备长期得不到有效清理,垃圾转运设备运行率偏低,使得“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不能有效运转,项目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摆在露天的设施设备被风吹、日晒、雨淋,甚至人为损坏,焚毁盗失;埋在地下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阀门存在水浸、生锈、腐蚀现象,无法正常运转;所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发动机系统、油路、电路、油压泵等因停放时间过长、管护不当而出现故障;所购分类式垃圾桶、垃圾收集仓(箱、斗)存储的垃圾不能及时清运、人力手推垃圾收集车被盗或损毁变质或变为村民私有等等。
二、检查内容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区(市)级政府承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项目村所属县区级政府是否履行已建成项目运行管护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采取的措施,是否逐级落实县、乡、村、社(组)运行管护主要责任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二)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领导体制、机制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制定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职责分工等,是否出台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考核奖惩办法并有效落实,乡(镇)政府责成项目村委会是否组建了管护人员队伍,对管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明确;管护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责义务,是否享受应有的报酬。
(三)运行管护经费落实情况。依据新《环保法》第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要求:“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依此主要检查县区(市)财政是否落实并下拨运行经费,乡村统筹或村民自筹经费情况,包括经费筹措渠道、经费来源、经费下拨及发放情况。
(四)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护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有效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垃圾日常存储转运是否正常、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水源地防护围栏是否完整或毁坏,起到应有的效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堆存场地是否正常并起到减排作用;生产垃圾收集房是否发挥作用。
三、检查方式、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前期暗访基础上的随机检查,由分管厅领导带队,统一组织力量分6组随机集中检查,通过对项目村设施设备的实地暗访明查,查验项目村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管护情况、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现场评估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表见附件1)。每县区检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 2013年安排的重点项目村必查。
检查于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要深入项目所涉乡镇、村先期排查,督促项目所涉乡、村、社(组)三级以此检查为契机,尽快组织开展项目村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自我排查、检查,做好设施设备的拾遗补漏工作,在排查检查中进一步梳理县、乡、村、社(组)设施设备四级移交清单,做到资产移交手续规范;完善并落实运行管护制度措施和运行经费;签订县、乡、村、社四级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目标责任书或管护合同,落实管理者及管护人员责任;按设施设备编号分段明确具体管护人员及清运管护职责。进一步促进和完善项目村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工作。
(二)省上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取证(录像、照片、材料),对存在问题的市州县区项目村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日常管护问题突出、屡次整改不力的市州、县区,省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提交省监察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2011-2013年农村环境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量化表
2.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笔录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
2011-2013年农村环境项目设施设备
运行管护检查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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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计分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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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护机制制定情况 |
县乡领导机制建立情况 |
1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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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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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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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考核奖惩办法是否有效实施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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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管护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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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管护人员责任和清运管护情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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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管护人员报酬发放情况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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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落实情况 |
县区(市)经费下拨情况 |
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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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运行管护经费筹措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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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季度、分月运行管护人员薪酬签发花名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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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建立了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领导体制 |
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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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项目运行管护管理机制,制定的办法、措施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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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是否有监督或者检查的痕迹化依据(文件、名单、图片、录像)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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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护情况 |
垃圾存储转运 |
分类垃圾桶有无内胆丢失;整体结构是否损坏;有无焚烧垃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
5分 |
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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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仓是否有管护不当导致的人为损坏;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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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输车发动机系统、油路、电路、油压泵等因停放时间过长、管护不当而出现故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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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勾臂式垃圾运输车是否正常运行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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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勾臂式垃圾运输车保养维护是否到位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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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式保洁车有无丢失,运行维护是否正常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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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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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阀门存在水浸、生锈、腐蚀现象,是否正常运转 |
1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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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稳定运行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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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 |
围栏是否完整或损坏 |
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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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是否完整或损坏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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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牌是否完整或损坏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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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
治理设施、堆放场地是否正常运作 |
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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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发挥减排效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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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源污染治理 |
是否正常发挥作用 |
4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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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闲置或挪作它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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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垃圾收集房清运维护是否正常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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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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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被检查的项目村中,缺少“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护情况”一栏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时,实际计分折合成百分比得出。例如:某项目村无污水处理项目,该村的总计分为90分,检查中,检查组给出的计分为45分,该村的最终计分为:(45/90)×100=50分 |
附件2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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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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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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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的市州县区乡镇项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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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的市州县区项目村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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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组 长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