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97号令)及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3月11日厅务会审议研究,现对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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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拟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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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址 |
所在行业 |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 |
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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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 |
兰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三川口工业园区 |
热化工 |
二氧化硫、烟(粉)尘 |
废气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皋兰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
外排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70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总量控制指标(按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电石,年生产330天折算):
1、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 2016年、2017年、2018年均为258吨以下;
2、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均为137吨以下。 |
2016年至201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