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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公安厅 关于全面加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环发〔2017〕127号
来源:科技标准处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16:24  点击:[ ]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为全面完成我省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7]71号),按照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号)和甘肃省省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改委、商务厅、质监局《关于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4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是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护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2017年,我省淘汰黄标车任务1.1万辆(2017年全省各市州黄标车下达淘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年底前应全部淘汰完毕,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州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顾全大局,充分认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监督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黄标车底数,建立明细台账,掌握具体情况,找准问题所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情况熟,信息全”的优势,查找本辖区内未淘汰的黄标车,认真登记造册,确保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对确实无法找到的车辆,可采取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方式完成淘汰。同时要不断加强政策宣讲和沟通,提高车主的知晓率和主动配合性,按时依规按程序做好黄标车淘汰处置。着力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对财政补贴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1.各市州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尽快排查掌握辖区内黄标车淘汰的实际情况和未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数据。自10月9日起,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实行周调度,各市州环保部门于每周一16时前,将上周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报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9月20日起,全省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并停止办理异地委托环保定期检验。

3.各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对黄标车的监督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通知》要求,对残值较高的黄标车进行维修改造和尾气净化治理,使其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信息管理,可按规定正常开展环保定期检验,同时由辖区内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治理改造和环检达标信息,更改车辆环保登记信息。

4.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黄标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查扣并强制报废。

2017年10月至12月,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完成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未按要求和进度落实工作任务的市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工作中发现伪造淘汰数据和车辆信息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信息: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陈黎明

联系电话:0931-8413079(兼传真)

邮箱:gsepkjc@163.com

甘肃省公安厅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931-5157652(兼传真)

附件:2017年全省各市州黄标车下达淘汰任务分解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2017年全省各市州黄标车下达淘汰任务分解表

市(州)

淘汰任务数

合计

11000

兰州

2380

嘉峪关

500

金昌

600

白银

1500

天水

300

酒泉

50

张掖

600

武威

500

定西

700

陇南

700

平凉

2500

庆阳

250

临夏

250

甘南

150

矿区

20

抄送: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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