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上一条: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四、保障措施(二)健全体制机制 下一条: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三、主要任务(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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