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环办[2010]141号)、《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