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7号)及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2月,《规划》(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市州环保局及厅系统意见。在修改完善后,4月6日我厅张政民副厅长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论证评审会,邀请国家和省内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核论证,根据专家及相关厅局意见完成了第二轮修改。4月22日,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省征求意见,我厅在认真阅研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完成《规划》与国家规划目标指标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第三轮修改。
最终修改完成后的《规划(报批稿)》于5月10日报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将报省政府批复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