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环函〔2016〕66号
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年度攻坚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完成了污染减排、农业污染控制、农村环境整治、规模化养殖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污染控制、绿色学校和社区创建等总体规划中涉及我厅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甘肃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收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和《365体育在线直播落实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自评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上报。
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2. 365体育在线直播落实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自评估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7日
抄送:厅领导。
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
总体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自2009年12月《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深入落实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年度攻坚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循环经济助推甘肃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以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等主要指标为中心,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以服务于“打造五大载体,构筑发展平台”为目的,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服务体系,重点在“建设七大循环经济基地、改造提升36个开发区、打造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100户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实施72类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推动循环型农业、工业和社会体系(包括循环服务业体系)三大体系构建,全面完成了污染减排、农业污染控制、农村环境整治、规模化养殖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污染控制、绿色学校和社区创建等总体规划中涉及我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我厅牵头的任务有8项
1. 主要指标(完成国家下达年度污染减排主要指标任务)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实施《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省环保厅向各市州及甘肃矿区下达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与全省火电企业签订了《全省火电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约6.358亿元对全省1492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十二五”期间,我省提前完成了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193个重点减排项目,连续4年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预计可以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及“十二五”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5年指标环保部正在组织核查)。
根据环保部反馈结果,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32万吨,氨氮排放量3.8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7.5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41.84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7.16%、12%、7.46%、0.38%。
2015年上半年我省4项主要污染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减排目标,全面完成了上半年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经环保部确认,2015年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69万吨,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2.97%(年度计划目标与去年持平);氨氮排放量1.9万吨,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1.88%(年度计划目标与去年持平);二氧化硫排放量31.56万吨,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2.81%(年度计划目标增加3%,力争与去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19.99万吨,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6.73%(年度计划目标下降3%)。
2. 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6月27日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2〕159号),对“十二五”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每年将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工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全省减排计划。对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物减排项目和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给予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仅2015年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250万元。加强了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督查和项目调度,全省84.59%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已建成规模化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目前已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80%利用率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任务。
3. 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继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011年3月24日,我省在环保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2011年5月27日,财政部、环保部与我省签署协议,共同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抢抓中央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和列入全国示范省的机遇,将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保障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近年来,我厅积极争取和推动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1752个行政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02%,受益人口约348万人。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调整8个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0个,总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21%左右。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厅“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安排2070万元专项资金,对36个贫困县的13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和13个插花扶贫县的6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予以支持;安排1220万元专项资金,对13个市州36个精准脱贫村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认真指导各地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目前共有61个乡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388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462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超额完成了相关指标任务。
4. 工业节能减排方面(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会同省发改委全面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等四项编制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要求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批转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规范,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我厅与省发改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信委编制了《甘肃省鼓励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公告2012年第8号),涉及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三个共16项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向社会进行了公布。配合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兰州举办了10期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已有600人取得了国家颁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为加强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多部门联合建立激励措施,为了加大对完成审核评估企业的支持力度,向省发改委推荐已完成评估的企业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每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清洁生审核工作纳入《甘肃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认真落实国家在财政、税收、环保、科研等方面有关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探索建立奖罚分明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和体制,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不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近年来,已完成了600多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任务,超额完成了相关指标任务。
5. 再生资源回收方面(加强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
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废管理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进一步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将重点生产企业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控。针对全省移动联通等通信行业,开展废弃铅酸电池摸底调查,通过摸清全省移动联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底数,加强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会同省委宣传部、共青团省委、省财政厅、甘肃日报社、兰州银行开展了“共建美好家园--兰州银行2015年回收废旧电池大型公益活动”,在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以回收废旧电池兑换矿泉水的方式,共收集废旧电池约50吨,全部交由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宣传教育,减少环境隐患。全面完成《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对全省371台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实施下架及安全处置,规范拆解电视机71.4万台、计算机42.7万台套、洗衣机2.85万台、冰箱6700台。目前,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运输、存储、分解、利用、处置格局初步形成,电子废物拆解后的有用物质大都转移到发达省份进行加工再利用,最终废弃物得到了安全处置。
6. 交通运输领域方面(严格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
严格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加强了对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的限期、限行监督管理。强化黄标车淘汰力度,近两年来,国家连续两年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下达到各省,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甘肃省淘汰尾气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和细化了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通过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计76405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占比106.2%;2015年全省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11180辆,占年度淘汰任务的102%。连续两年均提前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启动了机动车标志核发数据管理系统和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环保、公安共享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志核发、监督管理、数据汇总的完整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监测方法升级工作,全省所有机动车环检机构全部采用工况法检测方法。
7. 建设循环市(区)和社区方面(创建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
我省省级绿色创建活动以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甘肃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甘文明委〔2004〕7号)为依据,每两年表彰一次省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积极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00所(指标为60所),省级绿色社区106所(指标为100所),创建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5所,创建国家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所。目前已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任务。
8. 政策保障(出台《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今年,我厅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17号令予以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这项工作已完成。
(二)我厅协作任务9项
1. 基础工作方面:积极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废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等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了相关指标数据和资料,特别是会同省统计局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等指标进行了季度统计工作。
2. 工业节能减排方面:通过在全省企业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清洁生产审核和加强环境标准的落实,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 “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配合省工信委等部门,通过加强环境监管、环评审批、环保标准化建设、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大了节水改造项目实施和废水综合利用力度。
4.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方面:立足环保工作全面服务全省经济促增长、稳增长,通过召开全省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推进座谈会、实地调研对接服务等措施,对环评机构进行了检查规范,加强环评服务工作,加快、提速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加大了对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作为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5.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6.63万吨/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1.3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29%;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4座,设计处理能力8550万吨/日。全省15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核准经营总规模为20600吨。
6.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积极推广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模式,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了居民厨余垃圾的单独盛放、收集和循环利用,继续创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
7. 交通运输领域方面: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经过会同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全面的调查和统计,确定并向环保部报送了2015年黄标车淘汰计划,督促各地积极落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并连续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
8. 通信服务业方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立法,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不断规范优化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下放部分核与辐射行政审批权限,推动实施移动通信基站环保标志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联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全面配合推动绿色通信服务业建设,加快老旧设备退网,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动通信运营商回收基站中的废旧铅酸电池,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的回收体系。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条例》,对移动通信服务行业使用的废旧蓄电池,开展了全面的现场检查和督查,督促各使用单位循环利用。
9. 科技支撑方面: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推广我省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支撑能力和装备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编制发布了《甘肃省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公告2012年第8号),涉及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三个共16项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向社会进行了公布。重视科技工作对循环经济的引领和支持作用,我厅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每年支出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共立项135个课题进行研究。其中兰州市政府与甘肃驰奈公司通过BOT模式实施的兰州市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已经率先在污染减排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日处理能力为120吨/天。2013年4月,由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经我厅立项的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与甘肃省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餐厨垃圾检测指标体系与综合处置模式研究》在全国进行了报道,推广宣传兰州模式,在全国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多项循环经济科研项目获得中华宝钢环境奖、环保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和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积极组织向环保部和省科技厅申报和推荐了环保科研项目,协调省科技厅对科研课题进行了验收登记。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对我省雾霾治理技术、高能醇基燃料使用情况和醇基燃料替代燃煤可行性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落实。组织编制上报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十三五”环保科普工作任务大纲》,深入开展全国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按照环保部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健康调查工作,因我省环境与健康预调查工作成绩突出,今年环保部将白银公司周边地区列为正式调查项目,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
(三)对有关部门任务中与我厅职责有关的任务其他任务积极配合推进
我厅及时总结和推广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要求各处室认真研究国家当前有关循环经济政策,不能仅限于完成明确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还要依据工作职责,对照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任务分解中与我厅职责有关的任务,按照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要求,着力谋划、争取、推动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争取、研究国家从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用足用好循环经济示范区等政策平台,积极向上对口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循环经济项目发展。
二、采取的主要保障措施和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将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平台,通过及时制定落实年度推进计划、细化目标、责任制落实、中期评估、强化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促进清洁生产、积极争取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强舆论引导等措施,各项任务均按进度要求稳步推进。去年以来,特别是3月19日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后,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单位专题认真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和落实措施。
二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厅每年制定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和年考核”工作,建立了循环经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资料季审核工作制度,逐步将循环经济污染减排指标核查工作日常化,通过开展季审核工作,并每年组织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准确客观地掌握了全省循环经济污染物减排指标工作任务完成的形势,能及时督促各地对循环经济污染物减排指标工作任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的促进了年度全省循环经济污染物减排及其他指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督促落实,严格要求开展相关数据、报告、总结的上报工作。组建成立了甘肃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循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督促循环经济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各项任务的完成。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能等“五项保障措施”和服务保障“3341”项目工程实施、努力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认真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等“十项重点任务”为重点,通过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约谈警示、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各项任务完成。
四是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全面促进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为了加快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方案》实施步伐,我厅于2011年12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甘环发〔2011〕179号),从审批时限、审批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进行了明确调整。开通了全省“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凡符合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60工作日提速至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30工作日提速至20日。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甘肃发展的石化、有色、建材、钢铁、煤化工、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发展,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适当放宽产业规模准入条件;对有环境容量且位于国家和甘肃省批准的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的新上项目,实施以先进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为主要依据的环境准入政策。制定实施全省“3341”项目工程及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名录的循环经济项目,我们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综合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在项目前期选址、规划环评、环境准入等方面提前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对接与协调推进机制,即“提前介入,优先安排,限时办结,做好服务”,做好环保服务,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在项目前期招商引资、接洽、论证阶段,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和咨询工作。对省列重大项目属环保部审批的项目,协助建设方与环保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审批。制定了清洁生产年度推进方案,加大了对全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我厅为取得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多次召开厅务会专题研究了《关于请求环境保护部支持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和《关于请求环境保护部支持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相关问题解释》,在2012年周生贤部长来甘肃调研时签署的省部合作协议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引导各行业、企业加快实施循环经济污染物减排项目,我省加大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投入。我厅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中央财政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中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灾区环境应急设备补助资金、第一批中央财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基金地方包干资金、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环保部签订实施了《环境保护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27.6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循环经济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从2013年起,我省在全国创新性地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一考双评”)工作,将涉及的环保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保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等5个方面基本内容、25项指标体系、121项具体要求融入部门和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和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建立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排查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有近1300家工业企业完成了“一考双评”工作,同时加强评级结果的运用,与企业诚信“红黑榜”、环境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企业社会荣誉评定等挂钩,使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向工作系统化、内容目标化、控制程序化、行为标准化、考核定量化转变,有力推进了循环经济发展。
七是加强标准法规建设,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工作。2010年8月完成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备案工作,环保部以2011年第33号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该地方标准成为西北部5省第一个地方性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为兰州市关停燃煤锅炉改善大气污染确定了法律依据。兰州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实现了自2011年以来“五连增”,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巴黎举行,兰州作为中国唯一受邀参会的非低碳试点城市荣获了巴黎气候大会颁发的“今日变革进步奖”。配合省工信委、省质检局和省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取水定额》等4个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2012年,省环保厅与省环科院共同起草完成了甘肃省地方标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 62/T 2309-2013),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3月15日实施。2013年,省环保厅与省环科院共同起草完成了甘肃省地方标准《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DB 62/T 2444-2014),于2014年3月18日发布,4月1日实施。2014年,省环保厅与兰州城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定西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等8个单位共同起草完成了甘肃省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DB 62/T 2576-2015)和《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DB 62/T 2575-2015)2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于2015年6月1日发布,7月1日实施。
八是以污染治理倒逼循环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与循环经济互促共进。省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实施了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1+4+9”大气污染防治模式。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嘉峪关、金昌、武威、定西、酒泉、白银、平凉、兰州污染综合指数下降,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平凉、定西、酒泉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有所下降。2014年开始实施新标准的兰州、嘉峪关、金昌,2015年优良天数比2014年分别增加5天、24天、30天。全省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在69%~85.5%之间,平均优良率80%,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兰州市持续改空气质量善成效明显,优良天数达到252天,与2014年相比增加5天,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兰州“治污经验”在全国及省内得到学习和推广,中央党校将其作为政府环境管理和地方环境法治经验教案的典型案例,并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
切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重点流域8个考核断面中有6个达到规划年度考核要求,153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启动实施142个,连续三年通过国家考核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省监测的49个河流断面中,按功能区达标的43个,占断面总数的87.8%,较2010年同期增加11个。全省监测的17座水库,按功能均达标,较2010年增加4个;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截止2015年底,33个重点治理项目已完成28个,全省监测的99个饮用水源地、12个地表水断面和9个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均100%达标,全省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总体下降53.4%,下降幅度明显。
九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我省的发展实际,持续将循环经济工作纳入“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等环保内容进行宣传,在厅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每年组织各地区、县局长培训中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在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中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引导广大民众了解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使循环经济理念进入群众生活,有力促进了公众参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加强措施
从环保层面讲,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众的期盼越来越高,污染减排指标、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需要长期加强和改进。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等指标的环境统计数据虽然按照省上要求,及时开展了季度统计快报工作,但由于环境统计季报是首次开展,数据统计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而且由于快报数据与历年统计年报数据缺乏可比性、未经国家审核、作为为管理决策的依据不充分等原因,难以按照季度进行数据对接。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由于环保部“十二五”期间不作为环境统计要求,建议由相关部门直接统计。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建议等环保部初审后上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循环经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继续对照循环经济指标任务,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推进,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稳步推进。将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分阶段进行评估,将进展情况厅机关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进行督办和考核。
二是强化污染减排,做好“十三五”及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污染减排计划,强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严格限制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强已建成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不断提高已建成火电、水泥、钢铁、有色和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效率,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对污染减排工作实施定期调度、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办,健全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核查核算,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实现“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开局。
三是创新措施,着力推动环保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省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规划内容,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许可和环境信息公开等改革任务认真梳理相关工作,科学确定改革任务,并逐项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检验方式,真正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环保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统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着重抓好兰州新区规划环评和全省国民经济“十三五”专项规划启动介入工作,促进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重点产业布局;做好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整改,加强对各市州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循环经济、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全省重大项目,坚持提前介入,做好调度和服务,防范环境污染和风险。争取、研究国家从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用足用好循环经济示范区等政策平台,积极向上对口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循环经济项目发展。
五是抓主抓重,着力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机动车环境管理、严格城市扬尘管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治污工作力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水环境安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拟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争取国家将我省土壤污染治理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是注重实效,着力强化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防止发生监管不到位、监管错位等问题;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地方法规,创新环境执法手段,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环境执法暨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全面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进一步完善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将循环经济工作纳入重点环保内容进行宣传,在环保培训、环境科普以及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中积极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民众了解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使循环经济理念进入群众生活,积极促进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