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在甘肃环保网站和省环保局机关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上公开。
本局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cdmrtz.com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邮政编码:730030。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甘肃省监察厅驻省环保局监察室、甘肃省环境信息中心三部门共同受理,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信函、电报、传真及当面口头申请由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受理,网上申请由甘肃省环境信息中心受理。
办公室受理电话:(0931)8411205;传真:(0931)8418970
监察室受理电话:(0931)879009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www.cdmrtz.com)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cdmrtz.com;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受理机构,邮件地址:ghxqyt@public.lz.gs.cn。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能转到相关处室(单位),由具体承办的业务处室(单位)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法规处审核,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答复。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与投诉
申请人可就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向省监察厅驻省环保局监察部门申诉或投诉。投诉电话:0931-8884323;办公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省统办2号楼8楼,邮政编码:73003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