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济政策等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发送我厅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指导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