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我省“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改善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老旧机动车,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公安厅在“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印发了《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本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淘汰责任、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提前淘汰、严格管理措施,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以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