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甘肃省政府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甘肃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对省级环保督察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副省长李斌、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向晨、省环保厅副厅长白志红,以及甘肃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2016年6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督察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按照每年30%的比例,3年对全省各市州督察一遍。2017年7月21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同意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格按照《督察方案》做好督察工作。8月16日,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向庆阳、陇南、酒泉三市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甘环督办发〔2017〕1号),省第一、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底、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0月中旬分别对庆阳市、陇南市和酒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进驻期间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县区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汇总3个阶段,共与当地22名市级领导同志进行个别谈话,走访48个部门和单位,对三市20个县市区开展了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督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断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矿企业等204处,调阅资料18219份,受理来电举报855件,经梳理合并向被督察市交办环境信访投诉568件,并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开环境信访办理情况。三个督察组经过督察准备、督察进驻、资料汇总等阶段,分别形成了对三市的督察意见(审议稿)和问题线索清单。
会议听取甘肃省环保督察办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后,要求省级环保督察下一阶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动落实《督察方案》,做好三市反馈问题平衡工作。二是及时汇报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继续进行深化、摸底、排查和整改,明确责任,推动落实。三是严格时限起草省级环保督察报告审议请示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总结报告,积极稳妥推进两项环保督察工作,做好两项环保督察2017年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