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7〕23号)、《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甘办发〔2017〕38号)和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办〔2017〕16号),甘肃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入阶段总结时期,省整改办对阶段总结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截至目前,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省整改办报送了12项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了34项整改时限为2017年底前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报送了16项整改时限为分年度实施问题的本年度完成情况报告。省整改办对全部62项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对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问题和整改时限为2017年底前的问题启动清单销号程序。
省整改办目前已收到各市州、兰州新区和14个省直部门抄送的整改工作阶段总结报告,进行了汇总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阶段总结报告进行再修订和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