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来源:省环监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11:1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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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环办发〔2017〕58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

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27号)和《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暨岗位业务能力竞赛工种(项目)的通知》(甘职技组办〔2017〕4号)要求,为加强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环境执法队伍,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措施的有力手段,也是检验各市(州)环境执法实战能力,提高环境监察业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环境执法大练兵在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通过练兵找弱点补差距,大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三基一专”的学习训练,促进环境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大进步、大提升,督促和引导环境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专业骨干”转变,整体提升全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开创环境监管执法新局面夯实基础。

二、精心组织,做好保障

为保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甘肃省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简报报送、案件案卷制作和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推荐等工作;积极安排专项经费,做好人员、车辆、取证设备、现场执法检查等保障工作。省环保厅将组织各地参加2017年环境执法实兵演练暨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决赛,根据决赛成绩和大练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最终评选出全省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及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有关要求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时间为2017年6月至10月,决赛和案卷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保障大练兵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的信息畅通,请各市州环保部门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联络人名单、联络方式于6月23日前报省环境监察局。

联 系 人:甘肃省环境监察局 张 旭

电 话:(0931)8720513 8413116(兼传真)

邮 箱: gshjzfdlb2017@163.com

附件:甘肃省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9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

甘肃省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厅决定于2017年6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确保活动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坚持“全员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动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大练兵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环境执法整体工作水平;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调动环境执法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增进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组织机构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由省环境保护厅全面负责,省环境监察局具体承办。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中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政民 省环保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

白志红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延文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闫子江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连 兵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杜海平 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处长

余志荣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处长

曾长根 省环境保护厅宣教处处长

郭 峰 省环保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 鑫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张兴林 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领导工作,负责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决定大练兵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闫子江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主任:王 鑫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成 员:马 力 省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

朱文丽 省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

司翔峰 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胡海鹏 省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具体负责实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四、大练兵内容

(一)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建立部门内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大练兵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所有从事环境执法的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可以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基础。

(二)推进行政处罚证据材料规范化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各地要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大练兵期间的各个具体案件中。省环保厅将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对各地推荐与随机抽选案卷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赛个人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进行评审打分,并设置“廉洁执法”一票否决指标。

(三)开展实战练兵,提高执法能力

各市(州)要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和移动执法系统,总结提炼现场执法方法、技巧,规范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现场执法骨干,不断提升地方现场执法整体水平。省环保厅将组织2017年环境执法实兵演练暨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决赛,决赛分为笔试和现场执法能力测试。

严禁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违规对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对大练兵期间各县(区、市)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各市州环保部门可参照评选细则进行自评,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大练兵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具体内容和评选细则详见附件),向环境保护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对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省级通报表扬,推荐全省第一名为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已建立甘肃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微信群(名称:甘肃环境执法大练兵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自行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交移送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全面调查取证、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各市(州)每2周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内容主要为辖区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查处案件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

在此期间,我厅将按照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求,举办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省级决赛,决赛设置集体奖和大练兵先进标兵。

(三)各市(州)自评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市州对本行政区域内大练兵情况开展自评,对县(区、市)级环保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在省级决赛的基础上,于10月25日前向我厅上报自评报告、总结报告、及推选环保部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详见报送信息要求)。

(四)省级评选阶段(10月25日至31日)。我厅将对各市(州)自评材料进行评审,选取部分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在评选出我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择优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候选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市(州)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大练兵过程中,各地报送环境执法案卷的调查处理过程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我厅将邀请相关专家、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评价各地大练兵活动成果。

(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我厅将对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省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表扬,对大练兵活动效果好、成绩优秀的环境执法机构,按评价成绩,向环保部推荐4个市级、4个县级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对大练兵活动期间案件查处数量少、环境质量不降反升、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明显上升等执法成效不明显的市(州)、县(区、市)组织开展专项稽查。

(三)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积极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1.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2.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3.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1

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我省向环保部推荐4个市级、4个县级先进集体,4个市级先进集体市级候选单位从参加省级决赛的优胜队中推选,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由各市(州)环保部门推荐(每个市州推荐1个县(区、市)级,嘉峪关市、兰州新区、甘肃矿区除外)。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5个评价指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 “执法公众满意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以及“大练兵省级决赛成绩”。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本次大练兵活动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内容,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本次大练兵活动评审的案卷,采用各地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为2017年1-10月完成的案卷(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使用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并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1. 市(州)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省环保厅通过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至少随机抽取候选市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 县(区)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专家,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要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按0分计;未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的案卷,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由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构成,主要评价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

1. “查处案件数量”指标

各市(州)级、县(区、市)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 “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 “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7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分系统”报送。三分之一以上县(区)单位未发布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市(州)和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县(区、市)该指标按0分计。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占总分的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期间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省环保厅将在厅网站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相关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行政执法单位。

(三)材料来源

各候选集体分别上报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鼓励各地派员参加2017年4-10月期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评价方法

派员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集体得5分,在此基础上,获得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个人所在单位再得5分。

五、“大练兵省级决赛成绩”指标(50分)

(一)指标说明

省环保厅将按照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求举办2017年甘肃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省级决赛,分环境执法业务理论考试和现场执法实战技能测试两项内容,分值分别为20分和30分。

(二)评价方法

各市(州)可以提前组织预赛,选拔出4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代表队取得的成绩作为该市(州)所有候选单位该项得分。


附件2

环保部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我省向环保部推荐10个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候选从参加省级决赛的获奖选手中推选。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先进个人评审分6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个人事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和“大练兵省级决赛成绩”,另设“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15分)

1. 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 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7年1-10月期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案卷应使用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 评价方法

组织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未使用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或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10分)

1. 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 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超过10件的,按满分计)。

3. 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

1. 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 计分方法

我厅将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邀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3. 数据来源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个人事迹”指标(10分)

1. 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 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候选人事迹材料,省环保厅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指标(10分)

1.指标解释

鼓励各地派员参加2017年4-10月期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2.评价方法

候选人参加2017年4-12月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的加5分,获得环保部通报表扬的再加5分。

(六)“大练兵省级决赛成绩”指标(50分)

1.指标解释

省环保厅将联合省百万职工几页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2017年甘肃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省级决赛,分环境执法业务理论考试和现场执法实战技能测试两项内容,分值分别为20分和30分。

2.计分方法

候选人参加2017年甘肃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省级决赛,所得分数即为该项得分。

(七)“廉洁执法”指标

1. 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 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我厅将在省环保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开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 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参评材料、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处罚案件由各地填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参评材料、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其他评选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专用邮箱(gshjzfdlb2017@163.com)。同时,所有报送材料应刻录成光盘,上报省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办2号楼728室)。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7年6-10月,各市级环保部门实时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每月不少于2期;鼓励各地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二)2017年1-10月,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大练兵结束时,尚未结案的,应将立案至处罚的案件材料扫描上传,发送到专用邮箱(gshjzfdlb2017@163.com)。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2017年10月25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候选集体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各地提供在处罚系统中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和案卷名称,上报稽查案卷。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若案件尚未结案,则应包括从立案至印发处理处罚决定书期间的全部应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

(3)2017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和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2. 候选个人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2份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所在环保部门提供在处罚系统中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和案卷名称(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上报,发送到专用邮箱(gshjzfdlb2017@163.com)。

上一条:在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启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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