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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开展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16:58  点击:[ ]

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关于开展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甘循环领办〔2013〕4号)的相关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3〕87号),制定了中期评估方案,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对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涉及我厅的具体工作任务,认真进行了自评,形成了自评报告。现予以上报,请审核。

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2. 365体育在线直播落实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自评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循环经济

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2009年12月《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循环经济助推甘肃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以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为中心,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以服务于“打造五大载体,构筑发展平台”为目的,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在“建设七大循环经济基地、改造提升36个开发区、打造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100户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实施72类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推动循环型农业、工业和社会体系(包括循环服务业体系)三大体系构建,完成了农业污染控制、农村环境整治、规模化养殖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污染控制,开展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工作。基本完成了总体规划中涉及我厅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积极争取环境保护部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资金支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2010年,我厅向环境保护部呈报了《关于请求环境保护部支持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请求环境保护部从环境税试点、发展循环经济专项政策和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合理确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2012年,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把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环境监管监控能力建设作为合作协议内容。2010-2012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8732万元、56400万元、68821万元。

二、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6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6.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4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8.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3.4万吨,比2010年增加2.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1%。

(二)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底,我省共完成污染减排项目779个(工程减排项目103个,结构减排项目109个,管理减排项目14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422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075万吨,削减氨氮0.6663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0.52万吨,削减氮氧化物3.334万吨。

经环境保护部核查确认,截止2012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93万吨,比2010年下降3.26%;氨氮排放量4.1万吨,比2010年下降5.26%;二氧化硫排放量57.25万吨,比2010年下降8.02%;氮氧化物排放量47.34万吨,比2010年上升12.6%。

4项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已完成2012年阶段性控制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2015年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已完成2015年控制目标;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所上升,在今后3年,随着一批火电厂、水泥厂脱销项目的投用以及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预计可以完成2015年控制目标。

(三)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减排工作。为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2011年,省政府召开了第80次常务会议、第96次常务会议、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2011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厅与全省火电企业签订了《甘肃省火电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2年,召开了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与各市州政府及甘肃矿区办事处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等一系列推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十二五”及2012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部门提出了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火电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会。

2、加大投入,建立污染减排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力度。2012年,环境保护纳入财政预算1.3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12% ,减排专项资金从“十一五”初期的每年5000万元提高到1.1亿元;二是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减排,健全完善了污染减排资金引导政策,将省财政安排的有限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了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2012年,省级财政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108亿元,对10个火电脱硝及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8个水泥脱硝工程、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和9个现有不达标污水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29个工业减排工程、8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等,共计142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了补助;三是认真抓好重点城市污染减排工作。为加快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步伐,2012年,我厅积极协调财政部、环保部,为兰州市2012-2014年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争取资金3.366亿元(目前,国家已下达2012年资金2.0395亿元)。与此同时,我省还专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6980万元,对2012年兰州市28家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给予了补助。经过努力,2012年兰州市完成了368台燃煤锅炉3064蒸吨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自2002年以来,兰州市已累计完成1402台燃煤锅炉7060蒸吨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累计减少原煤散烧175.83万吨,减少烟尘排放5064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9130吨。

3、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约谈警示、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等方式,全力破解污染减排工作难题。为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自2012年8月中旬至9月下旬,对全省12个市州、48个县的80个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由省政府对未完成相关减排任务的部分市州实行了预警监控措施,对部分市州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实施蓝色预警、8个问题突出的减排项目实施黄色预警、16个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实施蓝色预警、14个市州有关农业减排任务和机动车减排任务实施蓝色预警,并对50个存在问题的减排项目实施限期整改;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先后两次对全省9个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挂牌督办;为加快推进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11月份组织14个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及43家企业负责人等共计140余人,召开了全省污染减排预警监控项目整改工作促进会;向14个市州政府通报了各地2012年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并由省环保厅对脱硝工程进展缓慢的有关企业和所属集团公司进行了约谈,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污染减排工作。

4、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强化了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甘环发〔2012〕47号),建立了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制度,进一步落实了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要求。二是全面启动实施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2年,我省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兰州、金昌和平凉等3市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和部分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试发工作。2013年2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第97号政府令正式公布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三是加强污染减排项目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项目管理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2〕22号),在以往“月调度、季通报和年考核”工作基础上,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资料季审核工作制度。

5、严格督查核查,强化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对各市州及甘肃矿区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向各地通报了考核结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加强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督查。结合2012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2012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和日常督查等工作,多次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省政府印发了《2012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将主要污染物排等6项指标,作为考核各市州政府工作的约束性指标。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督促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火电行业基本建成单机3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硝工程,继续抓好纺织、印染、造纸等工业涉水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不断创新污染减排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按照省政府颁布实施的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颁发等管理程序。逐步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在全省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3、认真落实总量前置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工作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制度,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要按照有关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切实抓好环境统计工作,夯实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基础。加强全省环境统计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环保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认真做好“六厂一车”的环境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理顺环境统计与污染减排的关系,为“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础。

5、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努力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按照国家要求,不断完善我省污染减排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健全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绩效考核办法。继续将全省污染减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省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督查调度和形势分析。完善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机制,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市州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行通报,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努力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

三、加强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服务和管理,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审批制度。

2010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技术发展的突破口,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评审批“七项承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服务、提升审批质量,充分发挥环评在促进污染减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我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一) 制定落实管理办法,提高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为了加快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方案》实施步伐,我厅于2011年12月9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甘环发〔2011〕179号),从审批时限、审批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进行了明确调整。开通了全省“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凡符合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60工作日提速至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30工作日提速至20日。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甘肃发展的石化、有色、建材、钢铁、煤化工、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发展,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适当放宽产业规模准入条件;对有环境容量且位于国家和甘肃省批准的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的新上项目,实施以先进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为主要依据的环境准入政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和环评文件评估收费标准,对纳入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收费要求在原有收费基础上一律下调10%。四是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的决定》(甘政发〔2012〕103号),合理划分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对轻工类酿造项目、非金属矿的开发(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畜禽养殖、采石场、采沙场等12个方面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下放。

(二)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做好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前期工作。经统计,2010年至2012年,我厅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46个,其中循环经济类项目302个。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环评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72号),坚持以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促进产业合理有序布局和资源环境优化配置,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了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积极配合环保部做好西部大开发重点区域和行业战略环评工作。积极配合中国环境科学院调研和实地考察、与有关部门多次座谈,共商解决课题的成果与我省发展需求间的矛盾,使课题成果向有利促进我省的方向发展,努力能使我省的发展诉求上升到国家层面。2013年环保部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区域和行业战略环境评价总体成果验收意见》中给出了有利于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为使甘肃省大实施西部大开发中争得了政策支持。认真做好行业和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特别是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认真做好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加快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审批步伐,坚持以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延伸项目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全省35个国家、省级(其中,国家级2个)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2010年以来,共完成了甘肃省“十二五”有色冶金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建材工业发展规划和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油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甘肃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区东区规划、白银有色金属及新材料基地建设规划、金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金昌市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甘肃华亭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等53个行业规划和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全省14个市州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环评工作基本完成。

(三)积极主动服务,协调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坚持严把审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时限承诺,积极主动服务,加快审批进度,提高效能,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大项目环评协调推进制度,建立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限时办结制、环评审批窗口服务等多项制度。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名录的循环经济项目,我们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综合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在项目前期选址、规划环评、环境准入等方面提前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对接与协调推进机制,即“提前介入,优先安排,限时办结,做好服务”,做好环保服务,着力推进项目建设。2012年,对甘肃金浦石化6万t/a丁基橡胶装置一期工程项目、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甘肃难处理精金矿冶炼等项目在前期介入,就项目选址、工艺和环保等方面提出要求。2012年6月,安排人员对兰洽会拟签约的993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环保指导服务意见。按照2011年5月周部长赴甘肃调研时的提出“对酒钢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的指示要求,积极协助酒钢集团对27个项目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设计,按照“酒钢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进行报批。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经环保部批复。2013年3月份,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产业处的要求,对“民企陇上行”100个项目进行了初审,从环保角度提出了7条具体的建议和意见(甘环便评字第〔2013〕19号),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并建议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产业政策。

(四)认真落实支持政策,积极推进“3341”项目工程实施和支持兰州新区建设。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全省“3341”项目工程及环境保障工作方案》(甘环发〔2013〕15号),提出了我厅支持“3341”项目工程环境保障7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和推动全省“3341”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0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甘环发〔2013〕63号),提出了5条具体支持意见,特别给兰州新区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落户兰州新区的建设项目,凡除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规定由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兰州新区”。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全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截止2013年6月,全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有178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有28家。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达到27家。2010年已通过审核评估的44家重点企业共产生清洁生产方案1369项,已实施1194项,投入资金79433.62万元;2011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先后公布3批11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已有7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全省有58家重点企业通过审核评估,共产生清洁生产方案1137项,已实施1053项,投入资金4.9亿元,取得经济效益3.7亿元。2012年,第一批共公布7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布验收企业81家开展验收工作。2013年,分两批公布112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布验收企业63家开展验收工作,已完成评估的企业有50家。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

(一)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成效明显,2011年3月24日,我省在环保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2011年5月27日,财政部、环保部与我省签署协议,共同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抢抓中央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和列入全国示范省的机遇,将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保障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我厅周密部署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精心安排,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及问题,积极行动,认真选择示范区域,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和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内容,按照“中央引导、地方推动、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2011—2013年,国家共安排我省中央投入资金7亿元,地方配套3.5亿元。其中,2011年中央投入资金2亿元,地方配套1亿元;2012年中央投入资金2.5亿元,地方配套1.25亿元;2013年中央投入资金2.5亿元,地方配套1.25亿元。365体育在线直播、财政厅积极协调沟通,认真选择示范区域,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稳步推进。截至目前,2011-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年共涉及14个市州,76个县(区、市),331个乡(镇),安排76个片(线),1117个行政村,受益人口约达252.5万人。其中2011年中央下达我省资金2亿元,按照中央、省级、县级1:0.35:0.15的比例,省级配套资金7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安排连片整治项目共涉及13个市州、41个县(区、市),129个乡镇、 41个片(线),492个行政村,受益人口达110万人,目前,我省13个市州已对2011年项目组织了复核验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6个农村环境项目抽验组,于2012年12月1日-9日,对2011年项目所涉及的13个市(州)、41个片(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行了抽验。总体来看,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整合了其它部门的涉农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整治,项目建设标准高;工程招投标制和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公示制、报账制等制度;各种宣传牌、警示牌标志齐全规范。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资金2.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87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750万元;安排的项目共涉及13个市州、59个县(区、市),218个乡镇、59个片(线),625行政村,受益人口达142.5万人。目前,我省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按要求基本完成,各县(区、市)、市(州)正在组织开展自验和复核验收。2012年8月,李干杰副部长率国家环保部督查组一行对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督查组认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确、制定方案合理、项目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成效良好。2012年11月15日,财政部、环保部印发《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财办建〔2012〕164号)中,我省预算资金到位率100%;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在17个示范省中,位列第二;2012年资金执行情况到位率100%;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在17个示范省中,我省预算执行率位列第三;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在17个示范省中,我省项目完工率位列第九;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我省项目开工率位列第五。

(二)认真指导各市州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是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有效载体。我厅结合省情实际,认真指导各市州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获环保部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30个、生态村6个;获省环保厅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123个、生态村337个。

(三)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我厅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6月27日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2〕159号),对“十二五”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5月10日印发了《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4号)和《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12年,安排1700万元,对8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经过努力,自2011年到2012年,全省已完成35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

六、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

(一)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努力确保环境安全

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1、抓住重点,全力推动重点区域防治。一是强力推动陇南市铅锌选矿行业废水治理。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陇南市铅锌选矿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召开了陇南市铅锌选矿企业废水治理现场推进会,明确了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并要求到2015年末,陇南市全面完成66家铅锌选矿企业生产废水综合治理任务,使全市铅锌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做到外排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西和县重点防控示范区项目建设。完成了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通过国家审定并获得资金支持。目前,重点项目已全部启动,西和县尖崖沟铅锌矿重金属污染治理等7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三是积极开展皮革行业污染防治。2012年10月,在传统制革行业集中地临夏州召开全省制革、洗毛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了解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临夏州淘汰了一批作坊式小、散皮革加工企业,实行了行业整合,依托宏良皮业公司建立了广河工业园区制革废水治理工程,大大提高了污染防治水平,减少废水排放。

2、加大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一是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实施完成了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甘肃宝徽集团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及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截止2012年底,我省列入国家规划的23个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已建成投运13项,重点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6.5%,实现任务过半。二是顺利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任务。2012年初省政府分别与酒泉、白银和张掖市政府签订了《甘肃省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工作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厅先后召开了3次全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工作协调会,下发了《关于全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安全处置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加强铬渣筛分预处理、转移运输、解毒处置和解毒后铬渣最终无害化处置4个环节环境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全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制度、质量监测保证制度、财务和档案管理6项管理制度。到2012年底,已全面完成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动重点流域规划实施,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我省重点流域8个考核断面中,黄河玛曲、什川桥、五佛寺3个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Ⅰ、Ⅲ、Ⅲ类,洮河桃源桥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大夏河折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渭河桦林、葡萄园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泾河长庆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2年,我省重点流域8个考核断面中7个断面的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重点项目启动119项,建成38项,在建24项,前期57项。全省监测的15条河流的28个河段中,有22条河段按功能区达标,占总数的78.6%,较上年增加4条,50个国控和省控断面中有38个断面水质按功能区达标,较上年增加了3个;黄河干流、渭河、白龙江和黑河等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标。

1、明确防治重点,落实目标责任。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推动规划落实的重点,分年度、区域、行业将重点项目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督促建设。建立了规划实施情况调度考核制度,不断加大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每月发布断面水质例行监测结果。同时省环保厅采取领导包片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方式,实行月调度、年考评,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保障了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2、结合污染减排,推进项目建设。把污染减排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提标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1-2012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66亿元用于全省26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截止2012年底,已开工建设了57个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已投运14个。二是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组织召开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全省现有不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1250万元,完成了9个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任务。三是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安排1700万元,对8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

3、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对沿黄河流域的有色、水泥、钢铁、石化等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避免了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对黄河中上游流域的污染。二是加大对造纸、淀粉等落后产能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2012年,全面完成了10个行业90户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关闭小企业81户。其中,淘汰炼铁落后产能30万吨,铁合金25.11万吨,电解铝3.2万吨,铜冶炼0.5万吨,锌冶炼11.5万吨,造纸12.4万吨,酒精9.1万吨,制革115万标张,化纤0.5万吨。三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结合我省区域发展实际,制定了铅锌选矿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在传统制革行业集中地临夏州和马铃薯加工集中地定西市,分别召开了全省制革、洗毛企业和淀粉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废水污染防治具体要求,有力推动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

4、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坚持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来抓。截止2012年底,全面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86个区县126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向有关市州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督促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对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污染隐患,建立风险源管理名录,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范设立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修订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大应急物资和技术的贮备,切实加强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经监测,2010-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1、领导高度重视,省市合力攻坚。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兰州、白银、金昌市等工业城市为重点,多年来将其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工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省市联动全力予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为组长,省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长刘伟平多次带领省直相关部门赴环保部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省环保厅主要领导多次到兰州市进行调研指导,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与兰州市政府共商污染防治大计,形成了省市联动治污的格局。

2、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性激励机制的意见》, 2012年,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全省今后五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环境质量指标、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各市州把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推进污染减排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有力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兰州市组织环保、发改、工信、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实施意见》和工业、燃煤及面源、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生态增容减污等5个专项治理方案,确定了“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白银市政府将2012年度重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在年初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白银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和《白银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等文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年度治理任务的完成。

3、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专门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制定规划及方案,加大投入,采取组织和监察措施落实治污责任等强硬手段,从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防治、实行燃煤电厂及工业企业燃煤总量限值、实施城市生态增容减污工程等入手,开展了“治污风暴”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对重点企业实施“三限一监察”(限排放、限煤量、限煤质和驻厂监察)措施,对市区低空面源污染实施“网格化”管理,在主城区开展了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行动;加强城市“削山造地”工程环保监管,落实防尘、抑尘等措施,正在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了由市纪委、组织部门牵头的治污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落实治污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取得了较好成效。

4、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对重点城市市区内的工业企业,采取治理一批、技术改造一批、限产关停一批、退出一批的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促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资源环境优化配置。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环评,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依法进行了处罚。三是实施生产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在电解铝行业实施大型预焙槽电解铝技改工程,在水泥行业通过大力支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置换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降低了能耗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做到了“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关、停、迁措施,为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兰州市启动了56家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工作,淘汰了多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拆除了30余家砖瓦窑生产企业,完成了以兰石化炼油厂300万吨重催化烟气脱硫等8项重大治污工程建设。五是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在近几年推动清洁能源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把燃煤锅炉改造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突破口,全面启动了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兰州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的扶持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就业支持,2012年完成燃煤锅炉治理改造363台3064蒸吨,分别占年度计划的122%和106%,是前五年治理改造数量的总和,减少燃煤消耗量近120万吨。六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全省178家重点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实现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的转变,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实施综合整治,全面攻坚破难。一是开展了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兰州、白银、金昌、陇南编制实施了空气质量达标整治方案,其余10个市州编制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二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兰州市在6个城区入口设置卡口检查站,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的行为,严禁高灰、高硫份及掺杂使假的劣质煤炭进入城区,对城区热电联产电厂冬季采暖期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三限”措施,利用限制用煤量倒逼企业使用优质煤炭,达到限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每天可减少燃煤7000—8000吨。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积极推动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实施了智能交通规划和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启动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四是开展城区餐饮业专项综合整治。各地采取综合措施,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解决了餐饮业环境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城区餐饮业布局合理,完善了环保设施。五是实施生态增容减污。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达到58万亩,年涵养水量3997.46万立方米,固定和吸收碳量75.22万吨,释放氧气量73.51万吨,消除灰尘量75.2万吨。

6、争取国家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主要领导赴环保部汇报衔接,将我省兰州、白银市列入全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兰州市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的41个城市之一。环保部周生贤部长来甘调研期间,省政府与环保部签署了《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兰州市大气污染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省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多次向国家对口部委衔接汇报,2012年争取到国家支持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3.366亿元。省上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近5年给兰州市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12亿元,其中2012年安排6980万元用于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程,兰州市累计筹集9.9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供热(气)管网建设、燃煤锅炉改造及污染企业关闭工作。白银市2012年重点实施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稀土冶炼尾气治理工程、白银公司铜冶炼环境集烟除尘脱硫工程等一批重点治理项目,共完成投资42631.5万元。

7、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截止2012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除兰州和白银市为三级标准外,其余12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消灭了劣三级环境空气质量城市,达标城市较2006年增加到10个,达标率占85.7%。

兰州市共设立国控监测点位5个,其中对照监测点位1个。监测数据表明,2012年兰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41 mg/m3、0.039 mg/m3和0.136 mg/m3,同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15.79%、12.50%和12.10%;同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28.07%、18.75%和13.38%,2012年兰州市空气质量Ⅰ、Ⅱ级天数比2010年增加47天,比2011年增加28天,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统计 单位:天

年度

优良天数

与2010年相

比增减天数

天数

优良天气比例(%)

2012年

17

253

90

3

3

270

73.8

47

2011年

21

221

115

4

4

242

66.3

19

2010年

39

184

119

10

13

223

61.1

白银市共有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个项目。监测数据表明,2010年白银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037mg/m3、0.026mg/m3和0.113mg/m3, 同2011年相比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下降了50.68%、16.13%和12.40% 。同2010年相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下降了19.5%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下降了10.3%、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上升了13%,2012年空气质量Ⅰ、Ⅱ级天数比2010年增加21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统计 单位:天

年度

优良天数

与2010年相

比增减天数

天数

优良天气比例(%)

2012年

16

292

52

3

3

308

84.2

21

2011年

43

180

137

2

3

223

61.1

-64

2010年

101

186

70

6

2

287

78.6

七、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环境监管工作。

(一)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34个,设计处理能力127.45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70.55万吨/日。其中:2011年前全省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21家,设计处理能力98.15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60.59万吨/日;2011—2012年,全省新建投运的县级污水处理工程13个,设计处理能力29.3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9.96万吨/日;在建县级污水处理工程50个,设计处理能力41.33万吨/日。

(二)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存在的问题: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省还有56个县级污水处理工程没有建成投运。其中,有6个还没有开工建设。距国家要求的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2、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不建全,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

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督促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八、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示范创建。

我省省级绿色创建活动以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甘肃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甘文明委〔2004〕7号)为依据,每两年表彰一次省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截止2012年底,现有国家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学校”161所;市县级“绿色学校”1000余所;省级“绿色社区”50所。

(一)省级绿色学校创建情况

1、2009年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并表彰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组织单位。命名40所学校为第四批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60名创建活动先进个人;13个省级优秀组织单位。

2、2011年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并表彰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组织单位。命名40所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25名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个人;12个省级“绿色学校”创建优秀组织单位。

3、2013年第六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组织单位申报表彰工作启动。

(二)省级绿色社区创建情况

1、2009年省环保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开展并表彰第三批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组织单位。命名表彰14所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先进单位。

2、2011年省环保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开展并表彰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组织单位。命名表彰27所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先进单位。

3、2013年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启动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九、完善循环经济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循环经济价格体系。

(一)争取国家安排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11年起,为规范资金投向,提高使用效益,围绕《甘肃省主体功能区划》和《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全省实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09-2011年度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从2012年起全面开展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发文对2009-2011年度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共涉及13个市(州)(除嘉峪关市),77个县(区、市)。截止8月底,已完成县区自查、市州考评、省级审核三个阶段的工作。

(二)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在用机动车稳态工况法尾气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我厅对定西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稳态工况法环保检测试点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协调省发改委下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收取在用机动车稳态工况法尾气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2〕1569号),推动了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升级工作。

(三)配合省发改委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对火电机组、水泥脱硝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积极争取国家对火电机组、水泥脱硝给予政策扶持。省环保厅会同甘肃省电监办等单位,每月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省发改委,作为核拨脱硫电价的参考依据。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中,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大对火电、水泥行业脱硝工程支持,2012年共安排火电脱硝资金3150万元,安排水泥脱硝资金1200万元。

十、严格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将相关要求纳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省公安厅、商务厅等部门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汽车尾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公交〔2011〕178号),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厅结合自身任务加强了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方面工作的推进力度,截止2013年4月30日,全省取得环保检测资质的有45个机动车环检机构(涉及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共有机动车排气监测线54条。在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于2012年8月1日实施了机动车合格标志统一核发与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70余万份。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一要逐步制定《甘肃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0-2015年)》;二要以兰州、定西两市为代表,逐步以各市(州)为单元实现全省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升级,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三要积极协调,逐步建立公安、环保、质检、发改、交通、商务、财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逐步建成全省机动车污染减排指标、检测和考核体系。

十一、重视科技工作对循环经济的引领和支持作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推广我省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技术支撑能力和装备水平,提高资源产出率,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编制发布了2012年第8号公告《甘肃省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向省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共推荐上报了在我厅立项的《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应用示范》和《餐厨垃圾检测指标体系与综合处置模式研究》等7个循环经济类的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对《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应用示范》和《餐厨垃圾检测指标体系与综合处置模式研究》项目给予了科研资金支持,共计106万元。兰州市在全国率先进行了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日处理200吨以上的模式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将在我厅立项的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与甘肃省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餐厨垃圾检测指标体系与综合处置模式研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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