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处室和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2号)中涉及我厅16项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处室工作职责分工予以分解,并落实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及单位。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5月份开始实行月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全省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写出综合情况报告报省委常委;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抓好督查考核,严格奖惩。请各单位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任务落实。从5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科技标准处提交书面材料,由科技标准处汇总上报。
联系人:卞晓珂 电话:8413079 15193111179
邮 箱:gsepkjc@163.com
附:《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总体任务 |
工作任务 |
目标 |
责任部门(单位) |
协作部门 (单位) |
责任处室 |
协作处室(单位) |
| 1 |
一、开展中期评估,完善规划方案 |
对《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分析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调整目标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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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
省直有关部门 |
科标处 |
相关处室和单位 |
| 2 |
二、谋划大项目,争取大政策,发展大产业 |
以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围绕重点领域的转型跨越发展,发展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着力谋划、争取、实施好一批支撑性和标志性的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
|
|
各市州政府,有关企业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 |
环评处 |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 3 |
进一步完善“3341”项目工程循环经济项目子库,并分批组织实施。 |
|
|
省发展改革委 |
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
规财处 |
环评处 污防处 总量处 |
| 4 |
五、选好重点、加强培育,争取更多示范项目进入国家“十百千”示范行列。 |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工程 |
积极推广兰州模式,逐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
省环保厅、省农牧厅 |
科标处 |
环科院 |
| 5 |
争取临夏州列为国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支持庆阳、酒泉、定西等有积极性的市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
省环保厅、省农牧厅、临夏州政府 |
科标处 |
环科院 |
| 6 |
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
依托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消纳铬渣、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 |
在省内创建1-2家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
有关企业 |
污防处 |
固废中心 |
| 7 |
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
农村清洁工程示范。 |
在省内创建5-10项农村清洁示范工程 |
省农牧厅、省环保厅 |
|
总量处 农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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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循环型服务业和社会示范工程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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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
污防处 总量处 |
|
| 9 |
循环型社区、村镇 |
在农村新创建3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力争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
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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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处 |
生态处 |
| 10 |
绿色学校 |
在城市创建50所省级绿色社区,创建10所省级绿色学校。 |
省环保厅、省教育厅 |
|
宣教处 |
宣教中心 |
| 11 |
五(续)、选好重点、加强培育,争取更多示范项目进入国家“十百千”示范行列。 |
示范企业创建 |
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出台《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 |
省环保厅 |
省政府有关部门 |
科标处 |
环科院 |
| 12 |
开展200家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达到60家以上,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达到30家以上。创建6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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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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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 |
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规范化回收处理量超过150万台;废弃印刷电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置率显著提高;形成一批电子废物规范化处理企业;推广一批电子废物处理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 |
省环保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
污防处 |
固废中心 |
| 14 |
制定并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将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源名单,督促企业建立电子废物台账;组织对重点地区环境状况进行跟踪监测,重点对印刷电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流向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定期评估治理成效。 |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污防处 |
固废中心 |
| 15 |
将生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企业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委 |
科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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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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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
省直有关部门 |
污防处 总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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