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拟订全省有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及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审核汇总厅系统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利用外资计划。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