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执行国家和拟订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除涉核与辐射以外国家委托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协助环保部管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甘公网安备 62000002000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