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济政策等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归口管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发送我厅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指导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解释等工作。组织全省环境保护法制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政策、法规调研。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环境政策、法规的后评估。参与指导全省环境经济政策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拟订、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